2015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8日-19日进行。为认真落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自考工作要求,现将自考报名、实践环节报名、毕业证书办理、免考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4月自考报名:2014年12月18日-24日。
(二)现场报名地点:
1.各区、县招考办:组织所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报名。
2.各助学单位和系统单位:组织本单位考生和有关特殊专业的报名(注意简章“限地市开考专业”和“停考专业”部分)。
3.教育类考生在东港区招生办统一报名。
4.证书类考生会展管理专业在山东省外国语学院报名,工程管理专业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报名。
(三)现场报名方法:
1.首次报考的考生(含已有档案号,但无准考证的考生)需要就近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同时现场照相、采集信息,办理准考证有关手续。
2.老考生持准考证报名。
3.2015年4月自考报名可以预定当次考试教材。没有教材的考生应该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政策规定,在报名前订购国家指定的正版教材,自觉抵制盗版教材。各报名点要充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要做好《现代教育》自考专刊的宣传工作。考生自愿购买。
(四)网上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资格和网址。有准考证的日照考生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24日;2015年2月5日-6日,早8:00至晚17:00。
网上报名系统不受理教材预订,考生如需征订教材,可于2014年12月18日-24日期间到就近的区、县招考办订购。助学单位和系统单位在报名时同时预订教材,集体到市教育考试中心211房间预订。
3.选择报名点。网上报名时考生需选择报名点,考生将在此报名点领取考试通知单和成绩合格证。
4.网上支付。考生网上报名,须通过“网上支付”支付报名费用。(现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并事先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请提前咨询您的持卡银行),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注意事项。考生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之前,须认真阅读《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5年4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及有关注意事项。为保护考生信息的安全,考生须先输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姓名,经系统校验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报名成功后的信息将无法删除或修改。
6.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周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
山东自考查分网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http://www.sdzs.gov.cn/)
山东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
(五)报考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31号)规定,自考报考费均为45元/科。
教材预定费30元/本。
二、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县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
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
4.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跨专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无需加考。
5.关于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有关要求。
(1)已具备审批试点院校资格和试点专业资格的院校,每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审批后2年内考生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没注册考生的,试点资格自动取消。
(2)试点考试实行注册制,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两次,试点院校将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信息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查验收。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报考范围。
(3)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按国家考试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试点考生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可折算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参加统考成绩占5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
(4)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2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2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注册2年后,可以借考、转考,考籍档案可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5)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的考试安排,接受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检查、监督。学生作业成绩按时考核,按时上报。
(6)自2012年6月起,《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不再执行,已注册的考生,按修订试点方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修订)》(鲁教考委[2012]2号)执行。
6.关于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有关要求。
(1)省考试院审核决定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并向考生公布。考生自愿选择参加。
(2)已具备该试点资格的院校,组织自愿参加的学生到主考院校办理集体注册,接受主考院校助学指导及实践环节考核。
(3)实践课程评价: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考核,成绩占30%,2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的总成绩。
(4)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方案考核改革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12]1号)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教学,注重考生实践能力培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家对主考院校制定的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各主考院校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试点院校助学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协助各主考院校在本辖区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院校教学辅导及考核工作。
(5)自2012年6月起,不再按《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08]1号)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可按原方案执行。
7.关于准考证有关问题。
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考生到报名时报名点免费领取。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到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考前丢失准考证来不及补办的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临时准考证。
8.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毕业及实践环节的考核报名和考试。
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4日和12月18日-24日。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为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和成绩单(详见《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5年上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
四、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 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的。
(五)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
五、关于2014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有关事宜
毕业证书办理,工本费50元/人(鲁价费函[2012]31号)。
毕业证书办理时间:12月1日-5日的工作日。
毕业证书办理地点:各区县招考办及其他各报名点。
六、关于自学考试档案转移有关事宜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档案转移有关要求,现将我市自考档案转移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转档办理地点:日照市教育考试中心211房间,咨询电话:8779325。
转档时间:每次自考成绩出来一周内,特殊情况可电话预约。
转档类型及手续:
(一)外地转入日照
1.省外转入:请考生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档案转入登记号,然后凭该登记号,持转考成绩证明信(或介绍信)及时到日照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2.省内转入:考生在当地办理转出手续后,持转考证明信到日照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二)日照转往外地
1.转往省外: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单科合格证到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转档费20元/人次(鲁价费函[2012]31号)。
2.转往省内: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单科合格证到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转档费20元/人次(鲁价费函[2012]31号)。
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有关工作
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的办学资质认定、注册审批、招生及经费管理、教育教学、考核评估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市招考办采取定期年检与常规性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到助学单位检查,加大对助学单位办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助学单位认真组织好自考助学工作,促进我市自考助学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八、日照市及各区、县招考办、报名点一览表
单位 |
联系人或电话 |
地址 |
市教育考试中心 |
8779338 8779325 |
北京路132号 |
东港区 |
3226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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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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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区岚山路中段 |
五莲县 |
5817016 |
五莲县文化路17号 |
莒县 |
6222481 |
莒县后营路138号 |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
孔老师15908079935 |
山海路99号 |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会展管理) |
丁老师15965003865 |
山海路99号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育学院223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
牟老师8172155 |
烟台路16号和润楼B118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管理) |
石老师7987295 |
烟台北路16号和润楼A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