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
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真题举例:
1、在法律规范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B)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条文 (补充)经济法产生于自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