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笔记(十)
91、信用“摆动额”(Swinging Limit):是双方国家根据协议规定而互相提供信用的限额。一般为年度出口额的5%~10%。在信用“摆动额”内,虽然清算账户上没有存款,中央银行仍然办理付款,实际上是给对方国家以信用。对超过信用“摆动额”的部分,中央银行可停止付款,并可要求负债方用现汇、黄金或货物偿还。
92、贸易议定书:是指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议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有的贸易议定书是协议的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一般贸易协议更为简单,一般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
93、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gration):一般是指国家间通过签署条约或协议,采取具体的措施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贸易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
94、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这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组织最松散的一种一体化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间,通过协议或其它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实行关税优惠,1932年建立的英帝国特惠制、二战后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就属于此种类型的经济一体化。
95、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指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例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等。
96、关税同盟(Custolns Union):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它壁垒,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的同盟。结盟的目的在于使成员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的保护下,在内部市场上排除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例如东非共同市场和70年代初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97、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共同市场是指共同市场成员国间除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移动。
98、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经济同盟指成员国间除实现商品与生产要素完全自由移动,对非成员国建立共同关税壁垒外,而且要求成员国制订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范围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资源配置。
99、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完全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各成员国间在完全消除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内和国内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差异的完全消除,实现统一化。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就是在朝着这一目标前进。
100、部门一体化(Sectoml Integration):它指区域内各成员国就一种或几种产业(或商品),形成内部市场,如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