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性质: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首先,中央银行必须根据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扩大的需要,保证及时供应货币。
其次,中央银行必须根据经济运行状况,合理调节货币数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
最后,中央银行要加强货币流通管理,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
2、银行的银行:
这一职能是指中央银行服务于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履行维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职责。
中央银行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政府部门
3、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一方面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不论它的所有制形式是什么,管理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处于国家监督之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一个国家只建立一家中央银行,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2)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
3)类似中央银行制度:国内没有职能完备的中央银行,而是由几个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
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几个国家共同组成一个货币联盟,各成员国不设本国的中央银行,而由货币联盟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
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
负债业务:货币发行业务;代理国库业务;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
资产业务: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对政府的贷款业务;金银、外汇储备业务;证券买卖业务。
中间业务(清算业务):组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异地资金汇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