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机构体系
第三节 中央银行
一、识记: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银行。
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其活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全国的金融业,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二、领会:
中央银行制度产生的必要性?
中央银行产生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银行券统一发行的必要。
(2)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大,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票据交换及清算中不能得到及时、合理处理。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而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机构为之服务。
(3)商业银行也往往限于资金调度不灵的窘境,有时则因支付能力不足而破产。因而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作为其他众多银行的后盾,在必要时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
(4)银行业经营竞争激烈,而且银行在竞争中的破产、倒闭,给经济造成动荡不安。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能代表政府意志的专门机构,从事金融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中央银行的类型?
中央银行的类型包括:单一型、复合型、跨国型、准中央银行型。
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实施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制度。具体有一元式、二元式。
一元式指: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
二元式指: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权利。
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有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货币存款银行的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主要存在于前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年一直实行这一银行制度。
跨国的中央银行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家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于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香港、新加坡属于这种体制。
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2)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进行。
(3)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进行。
(4)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5)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6)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三、应用:
中央银行是如何发挥各项职能的?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中央银行行使的基本职能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是指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
(2)银行的银行。这是最能体现中央银行作为特殊金融机构性质的职能之一。中央银行具有经营业务活动,但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集中存款准备金:②最终贷款人;③组织全国的清算。
(3)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国家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①代理国库;②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③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④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买卖和管理;⑤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此外,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充当政府顾问,策建议等。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