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2~3)
第二节 天坛宪草
这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由当时的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13年10月31日制定通过的一部宪法草案,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故也称为《天坛宪草》。该草案坚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坚持责任内阁制度,对总统权力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但是,并未施行。
第三节 袁记约法
这是1914年袁世凯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称为《中华民国约法》,因为其奉袁氏旨意制定,所以也被时人讥称为“袁记约法”。
“袁记约法”从根本上动摇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民主共和制度政体,确立了大总统集权制,从而遭到了人民的反对,在袁世凯倒台以后,“袁记约法”也失去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