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
1、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2、外国法制史的范围:首先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内部范围,其次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外部范围。
3、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制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二、外国法制史的必要性
1、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树立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2、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批判继承外国的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4、更好地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