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制度(2)
三、古代亚非国家最早产生法律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和这一地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有关,既由新石器时代转入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这是古代亚非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法律的最主要原因;二是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促进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为私有制最早产生、国家与法的形成准备了有利条件。上述两个方面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四、由于古代东西方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导致古代东西方法律具有不同特色,不同点是:
1、东方奴隶制国家长时期保留土地公有制形式和原始公社的大量残余,致使东方奴隶制法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特别是初期更为明显。加上多数亚非国家盛行家庭奴隶制,以致它们的法律远未能达到古希腊和古罗马中后期那样发达的水平。
2、古代亚非国家多数采取君主****制度,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主义色彩;而西方奴隶制国家多采用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所以法也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民主因素。
3、古代东方各国的法一般宣布为“神”所授予,披着“神意”的外衣,神的意志就是法律,其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主义的。而西方奴隶制国家则不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立法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正义法律观或自然法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