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简史
第三节 我国公司发展史
一、旧中国早期公司立法1903年,清朝政府颁发了《奖励公司章程》,鼓励集股创办公司,该章程于1907年又进行了修订、1904年1月21日,清朝政府颁布《公司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该法规定公司分为四种: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化民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北洋政府对清《商律草案》的公司律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规定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三、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私营企业的三种组织方式:独资、合伙、公司,公司的五种组织方式: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四、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发展迅速,1993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1999年、2004年对该法先后进行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后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共13章219条、现行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
2005年公司法新修订的内容包括:
1、放松对公司的管制,赋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
2、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3、降低设立公司的条件;
4、吸收国外的成熟公司制度;
5、体现了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谨慎介入,包括介入股东大会、公司解散等;
6、加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专章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