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含义的理解
1、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它社会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都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章程、决定建立起来的,是具有法定地位的。这种法定的地位赋予了这些机关与组织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处理公文的权力。
2、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具有法定地位的机关或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因此他们在行使自己职权和实施管理的时候,就必然要产生一些体现自己意识的文件材料,这是公文形成的必要条件。
3、公文与其它的文件资料不同,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
(2001年10月份考题)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和图书资料的主要点是(公文具有法定的效力和规范的体式)。
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和有关的规章建立起来的,因此它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法律赋予了他们职权,他们就必须行使,如果不行使的话就是失职,但是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如果不注意又会造成越权。公文体式的规范化就是由于公文的法定的效力这一特性所决定的。如果公文体式不规范,不仅影响公文的质量和版面,还会影响到公文的严肃性和公文作用的发挥,甚至会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误。
4、公文是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任何一个机关、组织在进行日常工作中都需要使用公文这一工具,如果离开了公文就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 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则使用“报告”或“请示”;向下级布置工作就可以用“决定”、“指示”、“通知”;向没有隶属关系的工作单位联系业务可以使用“涵”,记载会议议决事项,则使用“决议”或“会议纪要”。所以公文体现在机关的日常工作当中,与机关的日常工作是息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