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种的规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统一公文的文种非常的重视,在1951年9月,国家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公文文种为7类12种。1957、1981年又做了相应的调整,1987年、1993年和2000年都做了规定,这就表明:我们国家对于统一公文文种是非常重视的。
在考试中考的内容有:现行公文的文种,即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00]23号文件”发布的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文种,这是需要大家记住的。
共有13种:
(1)命令。有时就简称为“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决定(3)公告(4)通告(5)通知(6)通报(7)议案(8)报告(9)请示(10)批复(11)意见(12)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