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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办理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2017-05-15 17:49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5月25日。

二、办理地点:各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系统报名单位。

三、办理手续: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到区、市招考办验审,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粘贴照片(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盖章,然后现场照像确认、缴费。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须交验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17年6月30日前),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不得少填和错填,否则不予办理,本表复印无效。

六、用于免考的各类计算机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PETS)等,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6年起自学考试的省际转考施行电子转考,各省不再提供介绍信,考生只需要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查询转入情况,并把查询到的转入信息打印出来,办理毕业手续时上交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15年前(含2015年)在外省借考的考生(需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的转档号)和省内转考的考生于2017年5月25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法办理本次毕业证书。

自2017年下半年起,省内自考档案转移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2月21日-28日(工作日)、下半年8月21日-30日(工作日),与省际自考档案转移时间一致。

八、办证费用:每人次人民币五十元整。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QQ截图201705151712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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