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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上半年自考办理毕业申请的通知

2017-06-01 18:45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上半年华政自考办理毕业申请的通知

一、申请时间
2017年6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11日受理准考证末尾为单数的考生,12日受理准考证末尾为双数的考生)
二、申请地点
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楼311室。
三、申请要求
1.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须通过相应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必须通过毕业论文)。
2.毕业申请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办理,当场校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如考生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可凭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委托书,由公证受托人带好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办理毕业申请所须的材料按时前来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四、申请所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我校办理的全部新老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须提供准考证号)原件及复印件。
2.2002年以前通过的我校自考课程,须提供单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02年以后通过的我校自考课程,不需要提供单科合格证。
3.凡有本市外校课程转入我校的,请自行上博益网查询并打印成绩单,如博益网上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外校的单科合格证(或成绩证明)。
4.凡符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原因有外省市课程转入我校的,须提供相应的户籍迁移证明或劳动合同,并带好考籍转出地自考办开具的转考介绍信和外省市的单科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和考试时间,如有缺项应提供当地省级自考办开具的相应证明)。
5.有课程需申请免考的,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自考本科前置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的毕业成绩总表原件及复印件( 如原件已归档,须由归档部门出具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处印章 )、前置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前置学历(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必须是教育部唯一指定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www.chsi.com.cn )认可的文凭,考生须事先自查,并将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样本)打印后提交我办(请在6月1日后下载以便核查);如学信网上查不到该文凭信息,考生须自行按学信网站上的程序进行学历认证,并在申请毕业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见样本) 原件及复印件;若前置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出具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若前置学历身份信息为登记错误,还应到原发证单位提交更正申请。
7. 请下载并填写相应专业的“准毕业生基本情况表”(统一用A4纸打印)。(见附件)
8.毕业审定费50元。(只收取现金。毕业审核不通过的,审定费一律不退。)
友情提示:请考生带好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事先准备200字左右的自我鉴定。
学历认证报告样张.bmp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张.bmp
准毕业生基本情况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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