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上海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考试大纲 >

上海市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考试大纲:保险合同(上)

2015-09-06 08:31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四章 保险合同(上)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保险商品的买卖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章讨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订立保险合同应合乎的基本要求、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终止以及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处理。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理解保险合同的特点;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掌握保险合同订立、生效的区别与联系;理解保险合同的履行;掌握保险合同变更、终止的内容;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属于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反映了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保险合同应具备普通合同所具备的一般特性;另外,由于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保险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3)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4)合法的目的。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1)以侥幸为目的的合同;(2)单务合同;(3)有条件的合同;(4)属人的合同;(5)要式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二)暂保单
又称临时保险单,是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三)保费收据
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发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
(四)保险单
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证明。
(五)保险凭证
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六)批单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七)其他书面形式
除了以上书面形式以外,保险合同还可采用其他书面协议形式,如保险协议书、电报、电传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人同意承保时;而保险单以及其他保险凭证的签发只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已,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志与时间点。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但保险单等保险凭证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产生影响。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因为约定而有所变化。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依法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分为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效力变更三种。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根据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种: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已履行而终止;合同协议注销;合同因违约终止。
(三)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解释原则。包括:文义解释;意图解释;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手写的、后加的优先;补充解释。
(2)争议处理。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形式:协商、调节、仲裁、诉讼。
当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约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国内保险合同纠纷多数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先调解后审判、两审终审制。
 
三、考核知识点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的特性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与争议处理
 
四、考核要求
(一)保险合同概述
1、领会:(1)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2)保险合同的特性。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
1、识记:(1)保险人;(2)投保人;(3)被保险人;(4)保单所有人;(5)受益人。
2、领会:(1)保险中介市场“三大支柱”所代表的利益或立场;(2)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区别与联系。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1、识记:(1)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2.领会:(1)暂保单的法律效力和有效期;(2)保费收据与暂保单的差异;(3)保险单包括的内容;(4)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
1、领会:(1)保险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时间;(2)投保人的义务;(3)保险人的义务。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
1、识记:(1)保单中止;(2)宽限期;(3)保单复效;(4)文义解释;(5)意图解释。
2、领会:(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与保险赔偿的关系;(2)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3)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5)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过程。
3、简单应用:(1)在“合同已履行而终止”的情形下,计算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或赔偿责任。
上一篇:上海市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考试大纲:保险的基本原则

下一篇:上海市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考试大纲:保险合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