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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考《保险学原理》自学考试大纲: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2016-08-11 09:14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保险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为人们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险经营活动的基础,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之中。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掌握保险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领会典型案例的分析,掌握重复保险分摊的计算。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衡量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否则保险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实施,可以划清保险和赌博的界限,可以限定保险赔偿的额度,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二)保险利益的种类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各有几种不同情形。
(三)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在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不过海上保险例外,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备保险利益,但是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则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存在。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和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条件与承诺。
(二)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和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告知的内容有五个方面。告知的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两种。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者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的承诺。保证包括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禁止抗辩”。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或保证义务,保险人均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该原则是财产保险处理赔案时的一项基本原则,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损失,有赔偿”;二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的本质和职能的体现;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盈利,减少道德风险。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是: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损失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赔偿、置换、恢复原状。确定损失补偿金额的基础是实际现金价值。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分摊原则适用于重复保险。分摊的方法包括比例责任分摊法、限额责任分摊法和顺序责任分摊法。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付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当多种风险成为引发损失的原因时,国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确定近因,即顺序法和倒推法。
(三)近因原则的运用包括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造成损失的原因有多种,则应根据多个原因的具体表现形式加以区别对待,具体分为: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三、考核知识点
(一)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构成条件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和派生原则
(五)近因的含义及近因原则的运用
 
四、考核要求
(一)保险利益原则
1、识记:(1)什么是保险利益;(2)不同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2、领会:(1)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各有哪几种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1、识记:(1)最大诚信原则;(2)告知;(3)保证;(4)弃权和禁止反言。
2、领会:(1)投保人告知的内容;(2)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
(三)损失补偿原则
1、识记:(1)实际现金价值;(2)权利代位;(3)物上代位;(4)委付;(5)重复保险。
2、领会:(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2)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3、简单应用:掌握比例责任分摊法和限额责任分摊法的区别,并运用这两种分摊法中各家公司的赔偿金额。
4、综合应用:(1)假设一家公司在3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同。计算在比例责任分摊法、限额责任分摊法、顺序责任分摊法三种情况下,每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四)近因原则
1、识记:(1)近因原则的含义。
2、领会:(1)多种原因造成损失时,如何确定近因。
3、简单应用:分析单一原因、或多种原因造成损失的情境下,近因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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