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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考《采购与供应谈判》自学考试大纲:第十一章公共部门供应源搜寻

2017-06-15 09:38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十一章 公共部门供应源搜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了解公共部门供应源搜寻的法规、监管及组织要求,掌握公共部门采购的主要价值和目标,能够区分公共部门采购和一般性采购的区别。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公共部门
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的区别;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采购上的区别。 
第二节 公共部门供应源搜寻
政府采购的意义;公共部门供应链驱动因素;公共部门采购面临的挑战;公共问责;资金价值强调的重点。
第三节 法律和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对公共部门搜寻的影响。
第四节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第五节 “国家可持续采购议程”
可持续采购;可持续采购的利益与机会。
 
三、考核知识点
(一)公共部门
(二)公共部门供应源搜寻
(三)法律和法规要求
(四)“国家可持续采购议程”
 
四、考核要求
(一)公共部门
领会: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的区别;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采购上的区别。
(二)公共部门供应源搜寻
1、识记:公共问责。
2、领会:政府采购的意义;公共部门供应链驱动因素;公共部门采购面临的挑战;资金价值强调的重点。
(三)法律和法规要求
领会:法律法规对公共部门搜寻的影响。
(四)“国家可持续采购议程”
1、识记:可持续采购。
2、领会:可持续采购的利益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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