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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关于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相关事项的提示(附考生须知)

2015-10-08 18:42来源:上海电机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关于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相关事项的提示
(附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考试即将进行,考生可从10月1日起在博益网(www.boee.cn)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号。
请各位考生务必看清座位号上的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以免耽误考试。各考点均不具备机动车停车条件。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座位号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无准考证和身份证的考生以及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考试期间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从12月1日起拨打声讯电话960695或在博益网(www.boee.cn)上查询10月份的考试成绩。成绩复核登记、办理转考、免考、毕业申请等相关事宜,请留意我院网上的“2015年下半年上海电机学院高自考考后信息”或博益网(www.boee.cn)。
 
上海电机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10.8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或笔迹采集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考试全过程中,严禁离场。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笔迹采集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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