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3月13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准考证末尾号码为单数的考生请于上午领取,准考证末尾号码为双数的考生请于下午领取。
地点: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楼 311教室 (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所需材料: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必须本人领取。
所需费用:领取学位证书需交学位证书评审和工本费80元。
注意事项:
1、本次证书领取范围为2015年下半年已进行学位申请登记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历年已申请学位但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
2、考生必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学位证书;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领取证书的,可由考生的直系亲属,带好能说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和双方证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夫妻带好结婚证原件和双方证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可代领学位证书;如需委托其他人,须凭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委托书,由公证受托人带好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能代领。
3、由于各种原因当日未来领取的,请于3月14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拨打电话预约领证。预约电话62071782。4、领取学位证书时,会同时颁发一份学位证书申请表,该申请表系归档材料,请考生及时将申请表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