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调整“经济学”等59个专业代码和名称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18〕2号),通知如下:
1. 自2018年下半年起,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
2.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停考过渡期。
3. 2021年7月1日起,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友情提醒在籍考生:
1. 停考过渡期间,将继续安排商务管理专业课程考试。其中商务管理本科段课程考试(含实践课程)安排至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只安排本科论文环节,不再组织课程考试。
2. 考生如希望申请商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须最迟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通过自考商务管理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含本科论文),其中商务管理专业本科考生须最迟于2020年下半年通过所有课程考试,且于2020年12月进入论文环节, 2021年6月之前获得合格论文成绩。
3. 考试计划安排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校自考网页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考试时间,尽快完成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考试计划。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本科论文),将无法获得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毕业证书。
4. 只通过公共课程考试、或无法在停考过渡期间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建议及时转报考本市同层次其他专业(相关课程学分认定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执行),也可将考籍转至外省市续考。
华东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