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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自考2015年10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报名及考核工作通知

2015-06-29 20:15来源: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5年10月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报名工作已开始,为方便各试点院校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报名及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本次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http://210.44.8.39/)或登录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点击左下角的“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管理系统”,试点院校请使用四位院校代码作为用户名登录,考生登录的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或为空。
2、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部分考核课程实行网上报名,参加考核的考生必须是各试点学校已注册的在校生。报名有两种方式:
    ①考生自己登录系统报名。考生登录的用户名为准考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或为空。
    ②由试点院校批量统一报名。试点院校可以批量导入报考科次,流程为:登录系统—报考管理—报考课程管理—选择时间2015年10月—选择主考院校,即山东师范大学—选择课程—批量导入—输入学生准考证号,多个学生可以以空格、回车、tab键隔开,最后批量导入。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10日,各试点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完成报名及收费工作,报名系统将于2015年9月11日早8点准时关闭。各试点院校务必于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收费并在系统中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3、 试点院校确认考生报名后,考生可在系统中看到相关课程的考核大纲、章节作业及模拟试题,供学生复习练习使用。由于部分教材的变更,实践考核作业(教学大纲的最后一部分)和三套模拟试题重新修订,于2015年7月20日前挂在系统内,要求学生在7月20日以后登录系统认真完成实践考核作业,并务必于2015年9月20日晚6点前在系统内提交(直接在答题区内答题,不要上传附件)。过时不交者其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实践部分成绩将视为0分。如发现雷同或复制现象,考核成绩判为0分。
 4、  2015年9月21日起,我校将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作业审核及批改,10月1日审核工作结束。
 5、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部分考核的考生,必须报考2015年10月自学考试相同科目的理论部分统考。凡山东师范大学主考的各专业的自考生,公共课的实践考核必须报考我校,否则将影响毕业。
6、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文件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调整为:实践课程(环节)考核费65元/科次,请各试点院校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费上交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汇款前请与自考办王雁老师联系核对确认报考科次。电话:0531—86180270)
详细安排请看:http://www.jxjy.sdnu.edu.cn/cms/tzgg/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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