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7月13日-14日进行,我市11个考点全部实现标准化考点建设,考场监控与省考试院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即时接通,同步全程监控。请考生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按时到场,认真答题,取得好成绩。
一、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掌握好时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坐错位置判零分”,“携带手机判作弊”,请考生对号入座,不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二、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本次考试全市共设11个考点:
青岛市2013年7月高教自考一览表
序号 |
考点 |
所在
区市 |
考试时间 |
考场数 |
总场次 |
联系电话 |
考点地址 |
1 |
21中 |
市北区 |
13-14日(2天) |
25 |
112 |
84855037 |
淮阳路23号 |
2 |
26中 |
市南区 |
13-14日(2天) |
25 |
117 |
68603818 |
京山路18号 |
3 |
37中 |
市北区 |
13-14日(2天) |
30 |
135 |
83624913 |
镇江路27号 |
4 |
44中 |
市北区 |
13-14日(2天) |
27 |
119 |
83759890 |
瑞昌路108号 |
5 |
50中 |
市北区 |
13-14日(2天) |
20 |
94 |
83739309 |
嘉善路17号 |
6 |
56中 |
市北区 |
13日下午-14日(1天半) |
15 |
50 |
84852728 |
高安路14号 |
7 |
53中 |
市北区 |
14日(1天) |
24 |
54 |
82107681 |
南京路318号 |
8 |
工贸学校 |
李沧区 |
14日下午(半天) |
20 |
22 |
84632646 |
永年路25号 |
9 |
黄海学院 |
开发区 |
13-14日(2天) |
85 |
374 |
83175559 |
胶南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一校区(灵山卫) |
10 |
德州
科技学院 |
即墨市 |
13-14日(2天) |
6 |
36 |
15053273945 |
即墨蓝村府前街1号 |
11 |
即墨
一职专 |
即墨市 |
13-14日(2天) |
9 |
25 |
87561768 |
即墨市文化路68号 |
合计 |
|
|
|
286 |
1138 |
|
|
请考生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提前安排好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三、答题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
2.考生在领取到试题和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完整性,若发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3.考试前,考生应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试题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面的信息点涂黑。
4.考生须认真阅读“诚信应考倡议书”的内容,然后在规定的位置签名。
5.考生必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题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6.试题的作答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7.选择题作答时,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试题题号后的答案选项涂黑,填涂应准确、规范;修改答案时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8.非选择题作答时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严格按照试题要求,在答题卡上按题号顺序依次在非选择题答题区作答。作答时,须在“题号”栏内写明大题号,小题号书写在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区域或未书写题号的答案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
9.遇到暂时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时,可先预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
对答案进行修改时,可将删除部分用笔划去,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修改答题内容。
10.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无误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
11.每个考生每科只限一张答题卡,不得增加答题或者粘贴其它答题纸。考生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按题号顺序答题,答题内容写在其它位置无效。
1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的卷面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损毁。
13.自考部分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请考生注意使用专用答题卡答题。
四、持证入场: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凭“三证”参加考试。凡是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丢失的,须于考试当周到各区、市招考办或青岛市招考办核实身份,开具准考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持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五、诚信应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将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场外。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市招考办咨询、投诉电话:85786229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