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14〕6号]、
华东师范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的精神,本市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执行。新计划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见附件1)。
二、自2015年起,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新考生(含此前曾报考该专业但无合格成绩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报考,并按新计划毕业。
三、2015年为专业新老计划过渡期,此前已取得该专业至少一门合格成绩的考生(简称“老考生”)既可以按老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也可以按新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详见附件2。从2016年起,老考生也必须按新计划报考和毕业。
四、新计划中设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代码12657,6学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综合实践课程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求等,将由全国考委统一组织论证确定,由本市自考委负责组织主考学校具体实施,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望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老考试计划按时、平稳、有序地过渡。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2012年修订)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2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本专业将幼儿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专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新时期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学前教育的需要,能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本专业要求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学前儿童发展特点及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学前教育专门知识,能胜任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一致;同时根据学前教育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提升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
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及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76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学位具体规定见主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公
共
基
础
课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3 |
09287* |
NTET(中级) |
6 |
二选一课程 |
00449* |
教育管理原理 |
4 |
00015* |
英语(二) |
14 |
|
专
业
核
心
课 |
5 |
00398* |
学前教育原理 |
6 |
|
6 |
00394* |
幼儿园课程 |
4 |
|
7 |
00882* |
学前教育心理学 |
6 |
|
8 |
12350* |
儿童发展理论 |
4 |
|
9 |
03657* |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
5 |
|
10 |
00385* |
学前卫生学 |
4 |
|
选
考
课 |
11 |
00887 |
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
6 |
选考不少于3门、不低于15学分的课程 |
12 |
30007 |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
4 |
13 |
00465* |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
4 |
14 |
00401* |
学前比较教育 |
6 |
15 |
00387* |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
5 |
16 |
00402* |
学前教育史 |
6 |
17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18 |
00409* |
美育基础 |
4 |
19 |
00163* |
管理心理学 |
5 |
|
20 |
12657 |
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
6 |
综合实践课程 |
|
21 |
10224 |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
|
|
|
76分
及以上 |
14门课程 |
说明: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2.课程代码后标“*”的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
3.“NTET”全称为“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为证书课程,与“教育管理原理”为二选一课程。
4.“幼儿教师教研指导”为综合实践课程,考生必须通过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
5.本专业要求选考不少于3门、不低于15学分的选考课程。
6.考生申请免考英语(二),须加考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不得与上述第5条所要求的选考课程重复。
7.由于幼儿园组织与管理(00387)、学前卫生学(00385)等课程在学前教育专业不同层次的新老计划中有交叉设置的情况,为确保培养质量,考生不得用外省市转入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老计划的课程免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的课程。
五、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略)
3.教育管理原理(略);
NTET: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
4.英语(二)(略)
5.学前教育原理(略)
6.幼儿园课程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课程的性质、特点、形式、结构;编制幼儿园课程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课程计划的制定;课程环境的创设;教育资源的运用;教师的教育策略和技能;课程的自我调控等。本课程旨在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者选择、编制、组织和实施幼儿园课程的能力。
7.学前教育心理学(略)
8.儿童发展理论
儿童发展理论是描述儿童发展领域的现象及其规律,解释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动力机制的思想体系。本课程主要讲授成熟理论、行为理论、精神分析理论、发生认识论、建
构主义理论、习性学理论、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等多形态的儿童发展理论,以提高学生分析幼儿心理与行为的能力。
9.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幼儿教师应认识自己的教学行为和理解学前教育现象,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主要功能是以系统的方法认识和理解学前教育现象。本课程主要以大量学前教育研究实例,系统阐述学前教育研究的全过程,包括教研修养、发现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过程、表达研究成果等。系统讲授观察、访谈、问卷、测验、实验等收集资料的方法。使考生初步具备幼儿教师基本的研究能力。
10.学前卫生学
本课程以卫生学的新理念入手,凸显健康的现代医学模式观。具体内容包括:婴幼儿的解剖生理特点,遗传、生长发育规律,营养与婴幼儿身体发育,重点是婴幼儿疾病预防,常用急救护理技术,幼儿园及社区环境卫生等。使考生能够树立起正确的健康观,能以一种较高、较广的视角来认识和理解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
11.儿童文学名著导读(略)
12.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本课程将系统讲授儿童身体发育、认知发展、个性社会性发展评估方法与主要评价工具,学习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指标与主要评估工具,旨在帮助学生获得促进学前儿童发展与遗传、教育、家庭、社会诸因素的操作性关联,学会剖析影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与促进因素的动态关系,对学前儿童的发展问题进行诊断与评估,有助于采取教育措施及其他干预措施。
13.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略)
14.学前比较教育(略)
15.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本课程主要讲授幼儿园管理的一般理论、幼儿园管理的目标与过程,园所管理组织制度、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总务工作、保教队伍建设与家长工作、园长素质与领导工作、幼儿园与教育行政及与社区的关系、幼儿园工作评价。
16.学前教育史(略)
17.普通逻辑(略)
18.美育基础(略)
19.管理心理学(略)
20.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本课程为独立本科段的综合实践课程。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
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
专业代码:B040102
序号 |
课程代码 |
老计划课程 |
学分 |
课程代码 |
新计划课程 |
学分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00015* |
英语(二) |
14 |
4 |
00467* |
课程与教学论 |
6 |
09287* |
NTET(中级) |
6 |
00449* |
教育管理原理 |
5 |
00398* |
学前教育原理 |
6 |
00398* |
学前教育原理 |
6 |
6 |
00882 |
学前教育心理学 |
6 |
00882* |
学前教育心理学 |
6 |
7 |
00883* |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 |
4 |
12350* |
儿童发展理论 |
4 |
8 |
00881 |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
4 |
03657* |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
5 |
9 |
00399 |
学前游戏论 |
6 |
00394* |
幼儿园课程 |
4 |
10 |
00403 |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 |
4 |
00385* |
学前卫生学 |
4 |
11 |
|
|
|
12657 |
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
6 |
12 |
00401* |
学前比较教育 |
6 |
00401* |
学前比较教育 |
6 |
13 |
00402* |
学前教育史 |
6 |
00402* |
学前教育史 |
6 |
14 |
00884 |
学前教育行政与管理 |
4 |
00387* |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
5 |
15 |
00885 |
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
4 |
30007 |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
4 |
16 |
00886 |
学前儿童心理卫生与辅导 |
4 |
00465* |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
4 |
17 |
00887 |
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
6 |
00887 |
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
6 |
18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19 |
00409* |
美育基础 |
4 |
00409* |
美育基础 |
4 |
20 |
|
|
|
00163* |
管理心理学 |
5 |
21 |
10224 |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10224 |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合计 |
|
13门及以上(不含毕业论文) |
72分及以上 |
|
14门及以上(不含毕业论文) |
76分及以上 |
说明:
1.新老计划课程一一对应关系见上表。
2.过渡期内,老考生如按老计划毕业,通过的课程按实际学分计,且满足总课程13门及以上、总学分72分及以上。非学前教育的专科毕业生仍须加考“学前心理学”课程。
3.老考生如按新计划毕业,已通过的老计划课程可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且按顶替后的课程学分计,且满足总课程14门及以上、总学分76分及以上。如“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未开考,不足的学分须用新计划的选考课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