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沪自考委〔2015〕2号]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9号)的精神,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本市将对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下半年起,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将执行新的考试计划,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证书课程,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1和附件2。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 “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非学历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证书课程可以申请认证(免考)新设置的课程,具体认证(免考)要求如下:
1.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必须将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作为整体进行认证(免考);
2.通过部分证书课程的考生,申请认证(免考)新设置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已通过的证书课程总学分数;
3.已通过全部证书课程但未取得“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非学历证书的考生,本次可以一次性认证(免考)相应专业层次新设置的全部课程;
4.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办理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具体办理工作由你校牵头,你校须及时公布办理日期和具体办理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SMAT上海管理中心及各助学单位的作用。
三、凡参加2015年11月份及之后“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获得“中国销售经理助理专业水平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认证(免考)“企业管理概论”(00144,5学分)、“谈判与推销技巧”(00179,4学分)、“商务交流(二)”(00892,4学分)、“市场调查与预测”(00178,6学分)、“网络营销与策划”(00908,3学分)与“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00909,2学分)、“基础会计学”(00041,5学分)6门课程。
获得“中国销售经理专业水平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认证(免考)“世界市场行情”(00102,4学分)、“市场营销策划”(00184,5学分)、“国际商务谈判”(00186,5学分)3门课程;获得“中国销售总监专业水平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认证(免考) “人际关系学”(03291,6学分)、“财务管理学”(00067,6学分)、“企业经营战略”(00151,6学分)3门课程。
请你校接到通知后,务必及时通知考生,加强宣传,妥善安排此次课程设置的调整事宜,做好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全国考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SMAT上海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A020313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
2*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
3* |
00054 |
管理学原理 |
6 |
|
4* |
0418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
5*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
2 |
|
6* |
00058 |
市场营销学 |
5 |
|
7* |
00177 |
消费心理学 |
5 |
|
8* |
00185 |
商品流通概论 |
5 |
|
9* |
10510 |
连锁与特许经营管理 |
3 |
|
10* |
00144 |
企业管理概论 |
5 |
|
11* |
00179 |
谈判与推销技巧 |
4 |
|
12* |
00892 |
商务交流(二) |
4 |
|
13* |
00178 |
市场调查与预测 |
6 |
|
14* |
00908 |
网络营销与策划 |
3 |
|
00909 |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
2 |
15* |
00041 |
基础会计学 |
5 |
|
16 |
10513 |
销售案例研究(实践) |
3 |
|
总学分 |
71 |
|
说明:
课程设置中序号标“*”号的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考试大纲,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序号10-15六门课程为新设置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