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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考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2016-11-25 16:52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1.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 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

2. 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

(五) 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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