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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自考办2014年6月事务办理反馈

2014-06-13 19:54来源:同济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一、成绩复核
编号 姓名 课程名称 原始成绩 实际成绩 结论
001 柴巨伟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45 4 6 7 4 14 10 45 成绩无误
002 陈国敏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1 14 18 6 8 5   51 成绩无误
003 陈国敏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51 19 6 6 13 7   51 成绩无误
004 陈颂 工程造价与管理 55               尚无反馈
005 丁健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6 16 18 4 8 0   46 成绩无误
006 冯云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0 12 18 4 6 0   40 成绩无误
007 冯云 物理(工) 39 18 0 12 9     39 成绩无误
008 葛明 工程造价与管理 44 6 6 10 12 10   44 成绩无误
009 贺慧明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6 10 18 6 12 10   56 成绩无误
010 侯家良 大学语文 56 13   5 14 24   56 成绩无误
011 黄元运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36 3 2 5 8 8 10 36 成绩无误
012 荆长勇 工程造价与管理 47 8 8 9 4 18   47 成绩无误
013 李兵 工程造价与管理 55               尚无反馈
014 马萌璨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56 4 6 4 5 20 17 56 成绩无误
015 史庆骏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0 12 10 6 2 0   30 成绩无误
016 孙学 土木工程制图 51 2 3 4 4 4 5 51 成绩无误
0 4 2 9 7 7
017 王军翔 工程造价与管理 54 7 10 12 13 12   54 成绩无误
018 王军翔 物理(工) 53 22 9 13 9     53 成绩无误
019 王知明 高等数学(工专) 42 4 12 24 2     42 成绩无误
020 尉凤丽 物理(工) 53 24 12 12 5     53 成绩无误
021 吴福义 工程造价与管理 55               尚无反馈
022 熊宇 土木工程概论 56 11 9 23 13     56 成绩无误
023 徐建文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6 16 20 8 12 0   56 成绩无误
024 许慎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50 4 0 4 4 14 24 50 成绩无误
025 杨东方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52 15 6 8 13 10   52 成绩无误
026 杨东方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9 22   14 13     49 成绩无误
027 张河远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7 4 10 0 3 0   17 成绩无误
028 张龙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49 5 6 2 26 10   49 成绩无误
029 张龙 毛邓三 46 38   3 5     46 成绩无误
030 仲登堂 结构力学(二) 38 12 6 12 8     38 成绩无误
 

二、免考办理
姓名 申请免修课程 审批意见
向小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向小辉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向小辉 物理(工) 同意免考
向小辉 物理(工)实验 同意免考
向小辉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同意免考
冯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冯杨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冯杨 物理(工) 同意免考
冯杨 物理(工)实验 同意免考
冯杨 英语(二) 同意免考
唐亮华 高等数学(工专) 同意免考
唐亮华 计算机应用基础 同意免考
唐亮华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同意免考
严国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严国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杨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杨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杨帆 物理(工) 同意免考
杨帆 物理(工)实验 同意免考
邓雪芳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邓雪芳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邓雪芳 物理(工) 同意免考
邓雪芳 物理(工)实验 同意免考
邓雪芳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同意免考
程勇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程勇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赵骏超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赵骏超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赵骏超 物理(工) 同意免考
赵骏超 物理(工)实验 同意免考
陆怡婷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同意免考
陆怡婷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同意免考
 

三、违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对考生 王逸杰、徐寒冰 处以 取消各科成绩 的处罚决定,请尽快前来同济自考办领取 《违规处理决定书》
说明:1.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2.申请人对复核决议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同济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日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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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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