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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守则(口试部分)

2014-09-12 14:38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自己的姓名。  
2.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资料,但不得带入考场;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需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口试卡》无效,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  
6.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方可离开候考室。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8.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出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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