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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上半年自考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2015-03-09 19:10来源: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自考办公室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本科毕业生,请在领毕业证书前上网(http://210.35.98.98/index.jsp)填写自考学位申请信息,再于2015年3月10日~3月23日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地址:桂林路217号),在现场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2寸蓝底护照照片(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 
学位申请条件:
1. 经自学考试通过本科专业开考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2. 参加并通过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3.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简称PETS-3),获得PETS-3合格证书或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4. 不受理学习期间有“作弊”或“违纪”学生的学士学位申请。
备注:
1.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要求者,不得补授予学士学位。
2.以上通知如有未述及内容,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自考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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