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3月24日(周五)10:00—15:00
一、 全部实行电子转考。
二、 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 转考考生应当在本市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不包括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上,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方可在本市申办毕业手续,具体以毕业审核为准。
四、 本市在籍考生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本市也不办理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课程成绩转入手续。
----来自华东政法大学自考办,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