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职能
一、识记: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保险补偿包括危险转移、损失分摊和实施补偿等内容。
二、领会: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东西。从本质上看,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因此有了保险的定义,它具有三个特征:
1、保险是集合众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互助关系。
2、保险费率是运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所谓科学的方法即大数法则。
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一种权利对等关系。
保险实施补偿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和保险期满应给付的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负的经济赔偿;
4、被保险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应用:
分析保险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意义?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保险补偿包括危险转移、损失分摊和实施补偿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