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法律(1)
一、古代印度法律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南亚次大陆是世界上进入阶级社会,形成国家与法最早的地区之一。古代印度法律是公元6世纪以前整个南亚次大陆各奴隶制法的总称。
大约从公元前2000年代后期起,属于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从中亚陆续侵入印度,打败了土著居民,占领其土地,并毁灭了这里的文化。许多资料表明,雅利安统治者不仅依靠暴力机构来制止被压迫者的反抗,还积极利用宗教作为精神奴役的工具。于是,以崇拜多神、实行繁琐祭祀为主要特征的吠陀宗教逐步演变为统一的婆罗门教。 该教以崇拜贺摩(梵天)而得名,认为梵天是世界的最高主宰。该教以吠陀经、各种法经和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其中吠陀经被视为雅利安人的圣书。而法经是婆罗门贵族的不同教派对于经书的论述,涉及社会风俗习惯、民事和刑事法规以及社会行为和关系的准则,起着“法”的作用。法典是在外族入侵和奴隶制从繁荣走向衰落时期出现的,最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等。
由于印度奴隶制的发展和劳动群众的反抗斗争加剧,早期的佛教和耆那教以反对婆罗门教应运而生。 耆那是创教者符驮摩那的称号,佛教是释迦牟尼所创,佛教以五戒为主,即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和戒饮酒。早期佛教比婆罗门教更容易为人们接受。佛教法日益广泛传播。佛教法的渊源是三藏(律藏 、经藏、论藏)、摩奴法典和国王敕令。三藏是佛教的经典,包括三个集子:律藏:管理僧侣的规章和僧侣生活的戒律;经藏:佛教的全部教义;论藏:高级佛法的论述。《摩奴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国王敕令指孔雀王朝及其他信奉佛教的诸国王颁布的敕令。阿育王曾推行佛教并定为国教。
从公元4世纪起,由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的某些教义 以及民间信仰演化为新的印度教。亦称为新婆罗门教,是融合法经和佛教法中的法律准则而成的。总之,古印度法律产生与发展是曲折复杂的,除了经济发展及阶级斗争与政治制度的变化等决定性因素外,宗教的因素和意识形成的变化也起着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