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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考《涉外事务管理导论》自学考试大纲:第十一章涉外如识产权事务管理

2016-10-10 09:09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十一章 涉外如识产权事务管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分类,了解商标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的基础知识,熟悉在涉外事务中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二、课程内容〔略]
 
三、考核知识点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技术合作与专利权保护
 (三)对外交往中的商号和商标管理
 (四)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
 
四、考核要求
 
(一)知识产权概述
 识记:1.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分类;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的无形性、取得的合法性、占有的专属性、享用的时空性;3.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及我国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概况;4.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立法的概况及特点、救济体系。
 (二)技术合作与专利权保护
 识记:1.专利权的种类;2,专利制度与技术转让;3.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外国专利申请及其管理、境外专利的保护问题。
 领会:外国专利申请在境内的操作程序。
 
(三)对外交往中的商号和商标管理
 识记:1.商号的含义、作用;2.商标的含义、特点和分类;3.商号和商标的共同点与不同点;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具体内容;5.涉外商标的管理;6.涉外事务中的商号管理。
 领会:境外自然人和法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办法和要求。
 
(四)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
 识记: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和7种表现;2.商业秘密的含义、特点、分类;3.商业秘密权的特殊性;4.商业秘密权在涉外事务中的保护。
 领会:在涉外事务中对商业秘密权加以自我保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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