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考《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自学考试大纲:第三部分 作文部分
第三部分 作文部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作文主要是考核自学应考者的书面表达能力,同时也是对应考者思想修养、语文水平、知识积累和思维能力的全面测试。
作文考核的基本要求是:思想健康、内容充实、中心明确、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文字通顺、标点正确、书写工整、行款规范。
二、课程内容
教材中所涉及的各种文体基础知识及其主要特征。
作文考核的重点是记叙、议论和说明的能力。
三、考核知识点
(一)议论文
(二)记叙文
(三)说明文
四、考核要求
1、识记:文体基础知识
2、领会:
(1)记叙文文体知识。重点识记并理解:
叙述人称:第一人称、第三人称。
叙述方式:顺叙、倒叙、插叙、分叙。
描写类型:人物描写、环境描写、场面描写、细节描写。
描写方式:白描、细描、直接描写、间接描写、主观描写、客观描写。
抒情方式:结合叙述的抒情、结合描写的抒情、结合议论的抒情。
(2)议论文文体知识。重点识记并理解:
议论文的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论证的方式: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喻证法。
反驳的方法: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
议论文结构的二个基本类型:并列式、层递式。
(3)说明文文体知识。重点识记并理解:
说明顺序: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
说明方法:定义法、诠释法、比较法、数字法、分类法、举例法、图表法等。
3、简单应用:各类文体分析
4、综合应用:各类文体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