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B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05967)
自学考试大纲
上海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编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编
2014年版
Ⅰ、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的目的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对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必修课。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自学应考者掌握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觉守法、合法管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使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以及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的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学会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它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课程为基础,也是学习劳动政策分析、人事人才政策与管理实务、人才中介职业规范等课程的基础。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把握民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学会运用法律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法理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含义。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要素;法的作用。
(二)法的创制。立法及其程序;法律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三)法的实现。法律实施;法律效力;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监督。
第二节 民法基础知识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四)民事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
(五)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条件和方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内容和效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
三、考核知识点
(一)法理学基础知识
(二)民法基础知识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
四、考核要求
(一)法理学基础知识
1、识记:(1)法的概念;(2)立法的概念和程序;(3)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4)法律效力的概念;(5)法律实施的概念和种类;(6)法律监督的概念和种类。
2、领会:(1)法的特征;(2)法的要素;(3)法的作用;(4)法律渊源的概念和种类;(5)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种类。
3、简单应用:(1)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二)民法基础知识
1、识记:(1)民法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2)法人的概念和种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5)物权的概念;(6)诉讼时效的概念;(7)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的变更和终止;(4)非法人组织;(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6)代理关系的终止;(7)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8)物权的特征和种类;(9)债的概念和发生根据;(10)民事责任的条件和方式。
3、简单应用:(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监护的概念、种类和监护人的职责;(3)法人的成立;(4)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5)诉讼时效的种类;(6)民事责任的种类。
4、综合应用:(1)民法的基本原则;(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
1、识记:(1)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主体的概念;(3)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行政许可的概念;(5)行政确认的概念;(6)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7)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2)行政主体的种类;(3)行政许可的设定;(4)行政确认的内容和形式;(5)行政裁决的程序。
3、简单应用:(1)公务员的法律制度;(2)行政行为的内容;(3)行政行为的效力;(4)行政处罚的原则。
4、综合应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第二章 劳动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劳动法的一般理论,把握劳动合同、劳动基准和就业促进等方面的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学会运用劳动法的原理和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事实。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点;劳动合同的种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形式;职工名册的建立。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的无效。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义务。
(六)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的效力。
(七)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八)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约定的禁止;用工的终止;劳动报酬及其支付。
第三节 劳动基准
(一)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时制度;延长工时的制度;休息休假制度。
(二)工资制度。工资立法的原则;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支付。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的一般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四节 就业促进
(一)就业促进概述。就业的概念;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
(二)政策支持。产业政策;贸易和经济合作政策;投资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城乡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灵活就业政策;再就业政策。
(三)公平就业。保障公平就业的基本规定;特殊群体平等就业权的保障。
(四)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服务的概念和分类;政府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五)职业教育和培训。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基本政策;政府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职责;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具体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就业援助。就业援助制度的一般规定;基层就业援助;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资源开采型城市、独立工矿区的就业援助。
三、考核知识点
(一)劳动法概述
(二)劳动合同
(三)劳动基准
(四)就业促进
四、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概述
1、识记:(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2、领会:(1)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2)劳动法律事实。
(二)劳动合同
1、识记:(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劳动关系的建立;(3)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4)职工名册的建立;(5)集体合同的含义;(6)劳务派遣的概念和适用范围;(7)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2、领会:(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2)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效力;(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5)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3、简单应用:(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
4、综合应用:(1)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劳动合同的效力;(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劳动基准
1、识记:(1)标准工时制;(2)休息休假制度;(3)工资立法的原则。
2、领会:(1)特殊工时制;(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简单应用:(1)延长工时的制度;(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3)工资的支付。
(四)就业促进
1、识记:(1)就业的概念;(2)促进就业的目标和任务;(3)就业服务的概念和分类。
2、领会:(1)职业教育和培训;(2)就业援助制度。
3、简单应用:(1)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2)就业服务和管理制度。
4、综合应用:公平就业制度。
第三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社会保险法的一般理论,把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学会运用社会保险法的原理和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概述
(一)社会保险法的概念。社会保险的含义和特征;社会保险法的含义。
(二)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生存权保障原则;可持续原则;合理性原则;强制性原则。
第二节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三)其他人员养老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节 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概述。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三)其他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节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的特点。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三)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四)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认定的程序。
(五)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因工致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
第五节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概述。失业保险的含义;失业保险的特点。
(二)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三)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相关待遇;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第六节 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的含义;生育保险的特点。
(二)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三)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
第七节 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含义和特征;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体;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程序。
(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和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八节 社会保险的经办和监督
(一)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经办的含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二)社会保险监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政府部门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个人的监督。
三、考核知识点
(一)社会保险法概述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本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失业保险
(六)生育保险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
(八)社会保险的经办和监督
四、考核要求
(一)社会保险法概述
1、识记:(1)社会保险的含义和特征;(2)社会保险法的含义。
2、简单应用: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二)基本养老保险
1、识记:(1)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2)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
2、领会:(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3、简单应用:(1)农村居民养老保险;(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综合应用:(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医疗保险
1、识记:(1)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2)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2、领会:(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3、简单应用:(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综合应用:(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
1、识记:(1)工伤保险的含义;(2)工伤保险的特点。
2、领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3、简单应用:(1)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2)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4、综合应用:(3)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4)工伤保险待遇。
(五)失业保险
1、识记:(1)失业保险的含义;(2)失业保险的特点。
2、领会:(1)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2)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3、简单应用:(1)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2)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4、综合应用:(1)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2)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3)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给付;(4)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相关待遇;
(六)生育保险
1、识记:(1)生育保险的含义;(2)生育保险的特点。
2、领会:(1)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2)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3)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3、简单应用:(1)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2)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社会保险基金
1、识记:(1)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含义和特征;(2)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和来源;(3)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
2、领会:(1)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2)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3、简单应用:(1)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体;(2)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程序。
(八)社会保险的经办和监督
1、识记:(1)社会保险经办的含义;(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
2、领会:(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2)社会保险监督。
第四章 工会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工会法的一般理论,把握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等方面的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学会运用工会法的原理和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工会法概述
(一)工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工会法的概念;工会法的调整对象。
(二)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工会的性质;工会的地位;工会的任务。
第二节 工会组织
(一)工会的组织原则。工会组织原则的含义;工会组织原则的内容。
(二)工会的组织体系。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
(三)工会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工会组织的建立;工会组织的撤销。
(四)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工会会员;工会干部。
第三节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工会的权利。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工会的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和维护宪法;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联系、关心和服务职工;协助单位做好涉及职工利益的工作;教育职工以提高其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四节 基层工会组织
(一)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工会小组。
(二)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基层工会组织与职工民主管理;基层工会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基层工会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三)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保障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保障;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
第五节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一)工会的经费。工会经费的含义和来源;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二)工会的财产。工会财产的含义和内容;工会财产的保护。
三、考核知识点
(一)工会法概述
(二)工会组织
(三)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层工会组织
(五)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四、考核要求
(一)工会法概述
1、识记:(1)工会法的概念;(2)工会法的调整对象。
2、领会:(1)工会的性质;(2)工会的地位。
4、综合应用:工会的任务。
(二)工会组织
1、识记:(1)工会的组织体系;(2)工会组织原则的含义。
2、领会:(1)工会的建立;(2)工会的撤销。
3、简单应用:(1)工会组织原则的内容;(2)工会会员的法律规定。
4、综合应用:工会干部的设置和任职保障。
(三)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识记:(1)工会权利的含义;(2)工会义务的含义。
2、简单应用:(1)工会权利的内容;(2)工会义务的内容。
(四)基层工会组织
1、识记: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置。
2、领会:(1)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保障;(2)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
3、简单应用: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五)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1、识记:(1)工会经费的含义、来源和使用范围;(2)工会财产的含义和内容。
2、领会:(1)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2)工会财产的保护。
第五章 职业资格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职业资格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把握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制度以及教师、会计人员等从业资格制度的具体规定,学会运用职业资格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职业资格制度概述
(一)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的概念和种类;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
(二)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取得。从业资格的取得;执业资格的取得。
(三)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
第二节 部分执业资格制度
(一)律师执业资格制度。律师的概念;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律师的执业范围。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企业法律顾问的设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会计师的概念;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概念;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师执业资格制度。医师的概念;医师资格的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六)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药师的概念;执业药师资格的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注册;执业药师的职责。
(七)护士执业资格制度。护士的概念;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注册。
(八)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概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权利和义务。
(九)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概念;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以及权利义务。
(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和权利义务。
(十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概念;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及权利义务。
(十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备案;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拍卖师的概念;拍卖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
(十四)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的概念;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部分从业资格制度
(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的概念;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会计人员资格制度。会计人员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三)统计人员资格制度。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统计人员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四)保险代理人资格制度。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
(五)专利代理人资格制度。专利代理人的概念;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专利代理人的执业。
(六)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证券从业人员的概念;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
(七)报关员资格制度。报关员的概念;报关员资格的取得;报关员注册。
(八)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概念;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应当具备的职业技术能力。
三、考核知识点
(一)职业资格法律制度概述
(二)部分执业资格制度
(三)部分从业资格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职业资格法律制度概述
1、识记:(1)职业资格的概念;(2)职业资格的种类。
2、领会:(1)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取得;(2)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
(二)部分执业资格制度
1、识记:(1)律师的概念和执业范围;(2)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设置和职责;(3)注册会计师的概念和业务范围;(4)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概念和权利义务;(5)医师的概念和权利义务;(6)执业药师的概念和职责;(7)护士的概念;(8)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概念和权利义务;(9)注册建筑师的概念、执业范围和权利义务;(10)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执业范围和权利义务;(1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概念、执业及权利义务;(12)注册税务师的概念、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13)拍卖师的概念;(14)房地产经纪人的概念和权利义务。
2、领会:(1)法律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5)医师资格的取得和注册;(6)执业药师资格的取得和注册;(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注册;(8)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9)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10)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1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1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13)拍卖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14)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取得和注册。
(三)部分从业资格制度
1、识记:(1)教师的概念;(2)会计人员的概念;(3)保险代理人的概念;(4)专利代理人的概念;(5)证券从业人员的概念;(6)报关员的概念;(7)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概念。
2、领会:(1)教师资格的取得条件及认定;(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3)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及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4)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5)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取得和执业;(6)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7)报关员资格的取得和注册;(8)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取得及其应具备的职业技术能力。。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把握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合同责任等方面的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并学会运用合同法的原理和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三)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定。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价格的合同的履行规则;由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债权人未通知有关变更事项的履行规则;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规则;当事人部分事项变更后合同的履行规则。
(三)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的概念和性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措施。关于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关于保全措施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条件。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的概念和条件;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的含义;合同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的区别。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清偿;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条件。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承担定金责任;其他责任方式。
(三)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
第八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条款理解争议的解决。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三)涉外合同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的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九节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
(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
(四)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九)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四、考核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1、识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3、综合应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识记:(1)合同订立的概念;(2)格式条款的概念;(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领会:(1)合同的形式;(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简单应用:(1)合同的内容;(2)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4、综合应用:(1)合同订立的程序;(2)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识记:(1)合同生效的概念;(2)无效合同的概念;(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2、领会:(1)合同生效的条件;(2)合同生效的时间。
3、简单应用: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4、综合应用:(1)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2)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的履行
1、识记:(1)合同履行的概念;(2)保证的概念;(3)抵押的概念;(4)质押的概念;(5)留置的概念;(6)定金的概念。
2、领会:(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3)合同担保的种类和法律特性。
3、简单应用:(1)关于抗辩权的法律规定;(2)关于保全措施的法律规定。
4、综合应用:合同担保的法律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识记:(1)合同变更的概念;(2)合同转让的概念。
2、领会:(1)合同变更的条件;(2)合同转让的条件。
3、简单应用:(1)合同权利的转让;(2)合同义务的转让;(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1、识记:(1)合同终止的概念;(2)合同解除的概念;(3)抵销的概念和种类;(4)提存的概念。
2、领会:(1)清偿的规定;(2)免除的规定;(3)混同的规定。
3、简单应用:(1)抵销的规定;(2)提存的规定。
4、综合应用:合同解除的种类、程序和效力。
(七)违约责任
1、识记:(1)违约责任的概念;(2)免责事由的概念。
2、领会:(1)违约责任的特征;(2)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3、综合应用:(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2)免责事由的种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识记: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领会:涉外合同争议解决适用法律的原则。
(九)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1、识记:(1)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种类;(2)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种类;(3)委托合同的概念;(4)居间合同的概念。
2、领会:(1)租赁合同的特征;(2)承揽合同的特征;(3)委托合同的特征;(4)居间合同的特征。
3、简单应用:(1)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2)委托合同的终止。
4、综合应用:(1)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劳动争议处理法律的一般理论,把握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等方面的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并学会运用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范围。劳动争议的含义;劳动争议的种类;劳动争议的范围。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第二节 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
(一)劳动争议协商。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劳动争议协商的原则;劳动争议协商的主体;劳动争议协商的程序。
(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仲裁员的任职条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含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
(四)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解与调解;裁决;执行。
第四节 劳动争议诉讼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般规定;特别规定。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四)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的含义;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的特殊规定。
(五)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一般规定;特别规定。
(六)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减轻、免除担保义务;保全措施的解除。
(七)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关于判决的特殊规定;关于执行的特殊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二)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争议诉讼
四、考核要求
(一)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1、识记:(1)劳动争议的含义;(2)劳动争议的种类;(3)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2、领会:(1)劳动争议的范围;(2)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
1、识记:(1)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2)劳动争议协商的原则;(3)劳动争议协商的主体;(4)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
2、领会:(1)劳动争议调解的特征;(2)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
3、简单应用:(1)劳动争议协商的程序;(2)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三)劳动争议仲裁
1、识记:(1)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2)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2、领会:(1)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3)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
3、综合应用: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四)劳动争议诉讼
1、识记:(1)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2)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2、领会:(1)劳动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2)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3)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4)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3、综合应用: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第八章 民事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把握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学会运用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仲裁法
(一)仲裁法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
(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仲裁协议的效力。
(四)仲裁程序。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证据保全;证明责任;证明程序。(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六)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七)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
(一)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二)劳动争议协商和调解
(三)劳动争议仲裁
(四)劳动争议诉讼
四、考核要求
(一)仲裁法
1、识记:(1)仲裁的概念和特点;(2)仲裁协会的规定;(3)仲裁协议的概念。
2、领会:(1)仲裁范围;(2)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的规定;(3)仲裁协议的特征。
3、简单应用:(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2)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3)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
4、综合应用:(1)仲裁法的基本制度;(3)仲裁程序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
1、识记:(1)民事诉讼的概念;(2)民事诉讼法的概念;(3)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4)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5)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领会:(1)民事诉讼参加人;(2)证据保全;(3)财产保全;(4)先予执行。
3、简单应用:(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4)证明责任;(5)证明程序。
4、综合应用:(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2)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九章 行政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把握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等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学会运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原理和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
(三)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参加人。
(四)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调解;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一般问题。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四)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五)行政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
(一)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诉讼法
四、考核要求
(一)行政复议法
1、识记:(1)行政复议的概念;(2)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3)行政复议机构的概念。
2、领会:(1)行政复议的范围;(2)行政复议参加人。
3、简单应用:(1)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
4、综合应用:行政复议的程序。
(二)行政诉讼法
1、识记:(1)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2)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4)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5)诉讼代理人的种类;(6)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2、领会:(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当事人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诉讼能力、诉讼权利义务。
3、简单应用:(1)行政诉讼的管辖;(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4、综合应用:行政诉讼程序的规定。
Ⅲ、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1.关于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
考试大纲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人力资源法律基础课程的基本内容,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考试大纲所规定课程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论述,便于自学应考者自学、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和教材在内容上基本一致。
2.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1)本课程要求应考者掌握的知识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
(2)关于考试大纲中四个能力层次的说明:
1.识记,即要求考生理解并记住本课程的基础性的知识,包括一些概念、特点、原理等,并能正确地认识、表述和区分。
2.领会,即要求考生在识记的基础上对一些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内容加以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解释、说明和分析。
3.简单应用,即要求考生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本课程中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来解决一些简单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4.综合应用,即要求考生能在简单运用的基础上,综合地运用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综合分析和解决一些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关于自学教材
《法律基础与HR》(第二版):胡志民编著,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4年1月版。
三、关于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课程内容多,知识面广,理论性和实践性强,考生平时学习和工作中接触不多,因此,学习本课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考试大纲的指导下,认真、反复阅读教材,充分理解各章节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并在理解的基础上作适当记忆,以把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2.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做到正确性、系统性和应用性。也就是说,要正确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要完整地把握整个课程的体系,要学会灵活地运用所掌握的概念、知识和原理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本领。
3.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对课程内容进行记忆、分析、比较、综合运用等各方面的训练,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效果。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应根据本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全面、系统地领会和把握教材,同时应保证课程教学的课时,保证主讲教师的教学质量,对自学应考者能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要积极引导自学应考者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全面学习和把握本课程的内容,防止自学中的各种不良的学习倾向,体现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好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之间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积极主动地将基础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助学辅导中,要花较多的时间在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运用基础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来确认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或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考核要求中各知识点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能力层次的要求应结构合理。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20%。
3、本课程试题的难易程度应适中。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应当注意,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不是同一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的试题中都存在着不同的难度,切勿将二者混淆。
于点4、本课程的考试题型包括判断说明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5、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60分为及格线。
附录:题型举例
一、判断说明题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二、单项选择题
以下可以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的是( )。
A.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B.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C.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D.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
三、多项选择题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自愿原则 B.合理原则
C.公正原则 D.及时原则
E.一裁终局原则
四、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
五、简答题
简述工会的权利。
六、论述题
试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七、案例分析题
2010年3月1日,上海某公司强迫李某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到公司担任保洁工作;每天必须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1天;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每月为900元人民币,每二个月支付一次;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李某解除合同必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公司;在合同期内李某患职业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
请问:上海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