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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自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基础》自学考试大纲: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2018-08-08 09:48来源:上海自考网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把握民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学会运用法律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法理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含义。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要素;法的作用。
(二)法的创制。立法及其程序;法律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三)法的实现。法律实施;法律效力;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监督。
第二节 民法基础知识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四)民事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
(五)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条件和方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内容和效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
三、考核知识点
(一)法理学基础知识
(二)民法基础知识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
四、考核要求
(一)法理学基础知识
1、识记:(1)法的概念;(2)立法的概念和程序;(3)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4)法律效力的概念;(5)法律实施的概念和种类;(6)法律监督的概念和种类。
2、领会:(1)法的特征;(2)法的要素;(3)法的作用;(4)法律渊源的概念和种类;(5)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种类。
3、简单应用:(1)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二)民法基础知识
1、识记:(1)民法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2)法人的概念和种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5)物权的概念;(6)诉讼时效的概念;(7)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的变更和终止;(4)非法人组织;(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6)代理关系的终止;(7)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8)物权的特征和种类;(9)债的概念和发生根据;(10)民事责任的条件和方式。
3、简单应用:(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监护的概念、种类和监护人的职责;(3)法人的成立;(4)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5)诉讼时效的种类;(6)民事责任的种类。
4、综合应用:(1)民法的基本原则;(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行政法基础知识
1、识记:(1)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主体的概念;(3)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行政许可的概念;(5)行政确认的概念;(6)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7)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2)行政主体的种类;(3)行政许可的设定;(4)行政确认的内容和形式;(5)行政裁决的程序。
3、简单应用:(1)公务员的法律制度;(2)行政行为的内容;(3)行政行为的效力;(4)行政处罚的原则。
4、综合应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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