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饭店管理专业(专科)(A020211)
旅游法规(00194)
自学考试大纲
自学考试办公室编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
2009年版
目 录
I、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的目的和要求…………………………2
II、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2
第一章 旅游法基础知识………………………………2
第二章 宪法基础知识…………………………………3
第三章 民事法律规定…………………………………5
第四章 合同法律规定…………………………………6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9
第六章 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定………………………11
第七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12
第八章 劳动管理法律规定……………………………13
第九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规定…………………………14
第十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规定………………………16
第十一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规定…………………18
第十二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规定……………………19
第十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20
第十四章 旅游争议处理法律规定…………………21
III、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22
附录:题型举例………………………………………………24
I、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设置的目的
旅游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和导游专业必修的专业课程。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基本了解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重点了解现行的旅游业各项法规,并学习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各类旅游法律问题,以指导日后在旅游业的工作。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 理解并掌握基本的旅游法律知识;
2.熟悉主要的旅游法规内容,了解旅游合同,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旅游保险、旅游饭店、旅游交通运输、旅游资源、出入境管理,消费者、劳动者权益保护,旅游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
3.运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解决常见的旅游法律纠纷。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程,与其他课程联系密切,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他课程内容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借助本课程的学习来解决,而本课程内容中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需要其他课程来支撑。
II、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旅游法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学习认识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什么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我国的旅游立法等与旅游法相关的基本问题。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的概念、特征、形式
(二)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四)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第二节 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我国的旅游立法
(三)国际社会的旅游立法
三、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二)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三)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四)我国的旅游立法
四、考核要求
(一)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 领会:
(1)法律与国家;(2)法律与政策;(3)法律与道德。
(二)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 识记:
(1)法律责任;(2)法律制裁。
(三)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识记:
(1)旅游法。
2、 领会:
(1)旅游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四)我国的旅游立法
1、 领会:
(1)我国的旅游立法。
第二章 宪法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最高准则。旅游法的制定和实施,不能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原则、内容相悖。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的基本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机构
(四)国旗、国徽和首都
三、考核知识点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考核要求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 领会: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 识记:
(1)宪法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 识记:
(1)我国的宪法修正案。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领会:
2、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民事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民事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三)民事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物权
(二)债权
(三)人身权
第五节 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时效
三、考核知识点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时效
四、考核要求
(一)民法概述
1、 识记:
(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
2、 领会:
(1)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民事主体
1、 识记:
(1)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 领会:
(1)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
1、 识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代理及其种类。
2、 简单应用: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2)表见代理。
(四)民事权利
1、 识记:
(1)物权;(2)债权;(3)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时效
1、 识记: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 领会:
(1)民事诉讼时效。
3、 简单应用: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2)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合同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合同特征、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担保、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等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三)合同的形式和条款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的原则
(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三)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措施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的目的和方式
(二)保证形式的担保
(三)抵押形式的担保
(四)质押形式的担保
(五)留置形式的担保
(六)定金形式的担保
第七节 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违约责任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三、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的担保
(七)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四、考核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1、 识记:
(1)合同。
2、 领会:
(1)合同的法律特征;(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 识记:
(1)合同的形式;(2)合同的一般条款;(3)合同的示范文本。
2、 领会:
(1)合同订立的过程。
3、 简单应用:
(1)合同的主体资格。
4、 综合应用:
(1)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1、 领会: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无效合同;(3)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
1、 识记:
(1)履行的原则;(2)履行中的抗辩权;(3)代位权;(4)撤销权。
2、 领会:
(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 领会:
(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终止。
2、 简单应用:
(1)合同的转让。
(六)合同的担保
1、 识记:
(1)担保的方式;(2)保证;(3)抵押。
2、 领会:
(1)保证人;(2)抵押合同;(3)抵押登记;(4)留置形式的担保。
3、 综合应用:
(1)定金形式的担保。
(七)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1、 识记:
(1)违约责任;(2)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2、 领会:
(1)违约责任的性质;(2)严格责任原则。
3、 简单应用:
(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2)责任竞合。
4、 综合应用:
(1)不可抗力;(2)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消费争议解决的方式,掌握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的责任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一)消费者的权利概述
(二)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一)经营者的义务概述
(二)我国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法律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消费争议的解决
三、考核知识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四)法律责任和消费争议的解决
四、考核要求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 领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消费者的权利
1、 识记:
(1)消费者权利。
2、 领会:
(1)我国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1、 识记:
(1)经营者义务。
2、 领会:
(1)我国经营者的七项义务。
(四)法律责任和消费争议的解决
1、 识记:
(1)消费正义的解决途径。
2、 简单应用:
(1)赔偿主体和赔偿责任的规定;(2)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 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民用航空、铁路客运的相关规定,掌握旅客的权利和义务、运输凭证的管理规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民用航空运输管理
(一)民用航空运输管理的法律适用
(二)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责任
(三)旅客乘机的安全规范
(四)航空运输凭证的管理
(五)有关航空运输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二节 铁路运输管理
(一)铁路运输管理的法律适用
(二)旅客(或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铁路运输凭证管理
(四)有关铁路赔偿责任的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民用航空运输管理
(二)铁路运输管理
四、考核要求
(一)民用航空运输管理
1、 领会:
(1)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责任;(2)旅客乘机的安全规范;(3)航空运输凭证管理。
2、 简单应用:
(1)航空运输赔偿期限和限额规定。
(二)铁路运输管理
1、 识记:
(1)铁路运输合同。
2、 领会:
(1)旅客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铁路运输凭证管理。
3、 简单应用:
(1)铁路运输赔偿时效和限额规定。
第七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基本规定,掌握出入境证件管理、出入境限制、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和旅行以及出入境旅客行李监管等相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一)基本要求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
(三)出入境申请的办理
(四)中国公民出入境的限制
第二节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一)基本要求
(二)外国人出入境的证件
(三)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的有关规定
(四)外国人出入境限制
第三节 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规定
(一)进出境旅客报关规定
(二)禁止和限制出入境物品
(三)出入境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三)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1、 领会: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2)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的办理;(3)中国公民出入境的限制。
(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1、领会:(1) 外国人入出境的证件;(2)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和旅行的有关规定;(3)外国人入出境限制。
(三)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规定
1、 领会:
(1)中国海关禁止和限制出入境物品。
第八章 劳动管理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掌握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特别规定
第三节 其他劳动法律制度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二)工资制度
(三)劳动保护制度
(四)社会保险制度
(五)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
(一)劳动法概述
(二)劳动合同制度
(三)其他劳动法律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概述
1、识记:
(1)劳动法;(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 领会: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合同制度
1、 识记:
(1)集体合同;(2)非全日制用工。
2、 领会:
(1)劳务派遣。
3、 简单应用:
(1)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其他劳动法律制度
1、 领会: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2)工资制度;(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第九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旅行社的设立和审批、旅行社的各项管理制度、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规定,掌握旅行社经营及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的概念和分类
(二)旅行社的设立和审批
第二节 旅行社的经营
(一)旅行社的经营原则
(二)旅行社的经营规则
第三节 旅行社的管理制度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二)旅行社公告制度
(三)旅行社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节 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义务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五节 出国旅游管理规定
(一)出国旅游管理概述
(二)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条件及申请
(三)出国旅游组团社和领队的义务
(四)旅游者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三、考核知识点
(一)旅行社的经营
(二)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
(三)出国旅游管理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旅行社的经营
1、 识记:
(1)旅行社的经营原则。
2、 领会:
(1)旅行社的经营规则。
(二)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
1、 识记: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概念。
2、 领会: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3、 简单应用:
(1)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时效。
4、 综合应用:
(1)旅行社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义务。
(三)出国旅游管理规定
1、 识记:
(1)出国旅游管理的主要规范。
2、 综合应用:
(1)出国旅游组团社和领队的义务。
第十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导游人员的资质管理、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对导游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概念和分类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三)导游证管理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违法处罚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二)导游人员的法定义务及违法处罚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
(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第四节 领队人员管理规定
(一)领队人员概念和领队证
(二)领队的职责和违法处罚
三、考核知识点
(一)导游人员概述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违法处罚
(三)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度
(四)领队人员管理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导游人员概述
1、 识记:
(1)导游人员概念;(2)导游人员的分类。
2、 领会: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2)导游证管理。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违法处罚
1、 简单应用:
(1)导游人员的权利。
2、 综合应用:
(1)导游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违法处罚。
(三)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制度
1、 领会:
(1)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
2、 简单应用:
(1)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四)领队人员管理规定
1、 识记:
(1)领队人员。
2、 领会:
(1)领队证。
3、 简单应用:
(1)领队的职责和违规处罚。
第十一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旅游安全管理及旅游保险的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律规定
(一)旅游安全概述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职责
(三)旅游安全事故处理
(四)奖励与惩罚
(五)漂流旅游安全管理
第二节 旅游保险法律规定
(一)旅游保险概述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考核知识点
(一)旅游安全管理法律规定
(二)旅游保险法律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旅游安全管理法律规定
1、 识记: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3)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2、 领会:
(1)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职责。
3、 简单应用:
(1)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二)旅游保险法律规定
1、 识记:
(1)保险;(2)旅游保险;(3)旅行社责任保险。
2、 领会:
(1)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管理。
3、 简单应用:
(1)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
第十二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旅游饭店治安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掌握饭店星级评定制度、饭店和客人的权利义务。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旅游饭店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三)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四)旅游饭店星级评定规定
第二节 饭店和客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饭店和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
(二) 饭店和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内容
(三)饭店的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 旅游饭店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二) 饭店和客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考核要求
(一)旅游饭店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1、 领会:
(1)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2)娱乐场所管理规定;(3)旅游饭店星级评定规定。
(二) 饭店和客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 领会:
(1)饭店和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
2、简单应用:
(1)饭店和客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内容。
3、综合应用:
(1)饭店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我国对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保护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一)文物保护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节 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法律规定
(二)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规定
第三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一)评定依据和原则
(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与方法
(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监督检查和复核
三、考核知识点
(一) 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二) 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三)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四、考核要求
(一) 人文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1、 识记:
(1)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基本要求;(2)世界文化遗产。
2、 领会:
(1)文物保护的范围;(2)文物资源的分类及管理;(3)文物的权属、收藏和出境;(4)文物保护奖励与处罚的规定。
(二) 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1、 识记:
(1)自然保护区的分类;(2)风景名胜区的等级;(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
2、 领会:
(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和保护措施;(2)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和保护规定;(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依据与方法;(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监督检查和复核。
3、 简单应用:
(1)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法律责任;(2)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旅游争议处理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旅游争议处理的各种方法,掌握旅游投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旅游投诉法律规定
(一)旅游投诉概述
(二)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三)旅游投诉的受理
(四)旅游投诉的处理
第二节 旅游争议的其他处理方式
(一)协商或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三、考核知识点
(一)旅游投诉法律规定
(二)旅游争议的其他处理方式
四、考核要求
(一)旅游投诉法律规定
1、 识记:
(1)旅游投诉。
2、 领会:
(1)旅游投诉的管理机关
(二)旅游争议的其他处理方式
1、识记:
(1)协商或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
Ⅲ、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1、本课程要求应考者掌握的知识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
2、关于考试大纲中四个能力层次的说明:
识记:要求应考者能知道本课程中有关的名词、概念、原理和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要求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简单应用:要求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中的少量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综合应用:要求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运用学过的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
二、教材说明
《新编旅游法教程》:王玉松、赵宝国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三、关于自学方法的指导
1、认真阅读考试大纲和教材
认真阅读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是自学的第一步。阅读教材
前,应先研究清楚自学考试大纲中的学习目的、要求和内容,特别是
每章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然后根据大纲的指导系统地学习指定教
材。
2. 全面学习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本课程考核知识点涉及的面比较宽,既有旅游专门法规,又有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时首先要全面,因为考试内容会涉及到每章的内容;但同时一定要突出重点,对那些适用面比较广的基本法律规定(比如合同法),或者针对旅游行业的专项规定,或者与所学专业关联度比较高的法律知识,都应当作为重点掌握。
3.理解记忆应当与分析应用并重
对于法律类课程的学习,对一些基本概念、原则、信息的理解记忆是必要的、基础性的学习,但同时,还要培养逻辑分析的能力,只有这样,应考者才能够真正懂得如何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应考者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这方面的训练。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与设置要求,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把握指定教材的基本内容,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体现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基础理论知识转化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本课程的理论性强,内容广泛;自学考试命题的题型多样、覆盖面广。社会助学者应根据这门课程和考试命题的特点,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章节和重点问题,把重点辅导和兼顾一般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来确认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或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考核要求中各知识点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能力层次的要求应结构合理。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20%,综合应用占30%。
3、本课程试题的难易程度应适中。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20%,难占30%。应当注意,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不是同一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的试题中都存在着不同的难度,切勿将二者混淆。
4、本课程考试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5、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60分为及格线。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自 没有法律约束力。
A、订立时 B、履行时
C、发生纠纷时 D、法院裁判时
二、多项选择题
1.外国旅行社在我国设立的常驻机构可以从事的活动包括 。
A、旅游咨询 B、旅游宣传 C、旅游联络
D、为游客订房 E、为游客订餐
三、名词解释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简答题
请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联系与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200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黄先生通过上海某旅游公司购买了全家三口的海南四星纯玩5日游,总价6740元。双方签订了旅游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写明游览的景点包括10个,这10个景点名称在合同中都用逗号断开,并且“山海奇观”和“南山文化旅游区”排列在最后位置,“南山文化旅游区”后面表明有“(自费)”字样。结果在旅程中这两处景点都没有去,实际上只去了8个。旅行社给出的理由是:需要自理费用的“南山文化旅游区”因为“大多数旅客不愿前往”而取消;“山海奇观”并非是一个旅游景点,而是用来形容南山文化旅游区的一个形容词,海南根本没有“山海奇观”这个景点。黄先生对此解释非常不满,网站上明明有“山海奇观”的景点介绍,还写明门票36元,为什么旅行社不承认这是个独立的景点?合同上的一个小小逗号,让黄先生和旅行社各执一词:一方坚持说旅行社景点缩水,另一方表示逗号前的“山海奇观”只是一个形容词,并非景点。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格式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2)如果双方诉诸法院,依法应当支持哪一方的说法?依据是什么?
(3)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根据质量保证金制度规定,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