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考《旅游法规》自学考试大纲:第三章 民事法律规定
第三章 民事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民事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三)民事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物权
(二)债权
(三)人身权
第五节 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时效
三、考核知识点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时效
四、考核要求
(一)民法概述
1、 识记:
(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
2、 领会:
(1)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民事主体
1、 识记:
(1)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 领会:
(1)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
1、 识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代理及其种类。
2、 简单应用: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2)表见代理。
(四)民事权利
1、 识记:
(1)物权;(2)债权;(3)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时效
1、 识记: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 领会:
(1)民事诉讼时效。
3、 简单应用: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2)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