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记信息的通知》及上海教育考试院通知,自2015年10月起在每场考试中,现场采集考生笔迹信息,考生必须正确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考试时请带好2B铅笔、橡皮及黑色或深蓝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
二、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考生凭准考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证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在考试期间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三、考生违规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各科成绩等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