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上海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学士学位 >

【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2017年下半年学位申请的通知

2017-09-26 18:41来源: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2017年下半年学位申请的通知
一、申请时间
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申请地点
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楼教室
三、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已取得我校自考本科文凭并在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起二年内申请。(已被授予一类学位证书学生不得对相同学位类别重复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2.毕业论文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法律、律师专业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且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金融管理专业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自学考试英语(二)且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四、申请学士学位所需材料:
1.请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下载《华东政法大学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表”》(必须使用A4复印纸,一式两份,纸张左边留出2CM用于装订,勿折叠,用黑色水笔正楷书写),按要求填写表格各项内容。
2. 请自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并打印我校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在10月1日后下载以便核查)。
3.备齐本人我校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如原件已归档,请复印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室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照片由学校统一印制,制作费10元(学生不须交照片),考生请自备零钱,现场只收取现金。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代办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大概将于2018年3月发放,请考生于2018年1月关注博益网主考院校通知栏目,查询学位证书具体发放日期。
资料提供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学位申请表.doc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上一篇:【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报名通知

下一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发放2017年上半年自考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