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考《旅游法规》自学考试大纲:题型举例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自 没有法律约束力。
A、订立时 B、履行时
C、发生纠纷时 D、法院裁判时
二、多项选择题
1.外国旅行社在我国设立的常驻机构可以从事的活动包括 。
A、旅游咨询 B、旅游宣传 C、旅游联络
D、为游客订房 E、为游客订餐
三、名词解释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四、简答题
请分析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联系与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2006年8月15日至8月19日,黄先生通过上海某旅游公司购买了全家三口的海南四星纯玩5日游,总价6740元。双方签订了旅游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写明游览的景点包括10个,这10个景点名称在合同中都用逗号断开,并且“山海奇观”和“南山文化旅游区”排列在最后位置,“南山文化旅游区”后面表明有“(自费)”字样。结果在旅程中这两处景点都没有去,实际上只去了8个。旅行社给出的理由是:需要自理费用的“南山文化旅游区”因为“大多数旅客不愿前往”而取消;“山海奇观”并非是一个旅游景点,而是用来形容南山文化旅游区的一个形容词,海南根本没有“山海奇观”这个景点。黄先生对此解释非常不满,网站上明明有“山海奇观”的景点介绍,还写明门票36元,为什么旅行社不承认这是个独立的景点?合同上的一个小小逗号,让黄先生和旅行社各执一词:一方坚持说旅行社景点缩水,另一方表示逗号前的“山海奇观”只是一个形容词,并非景点。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格式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2)如果双方诉诸法院,依法应当支持哪一方的说法?依据是什么?
(3)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根据质量保证金制度规定,该如何赔偿?